关于整治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的通知
中保协〔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安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安协会:
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将“保安从业单位的保安员未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或者未按照规定佩带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列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部署要求,中国保安协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整治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第四届全国保安表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管理暂行办法》、《保安员着装规范》,以保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切实加强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提升保安队伍形象,使保安队伍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未依法依规换装。保安员在执勤服务时,未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和中国保安协会要求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佩带保安服务标志。
(二)采购不符合标准的保安员服装。保安从业单位违法违规采购不符合标准的2011式保安员服装,或采购非授权企业生产的保安员服装。
(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被授权企业违反有关法律和中国保安协会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保安员服装,或擅自转包生产销售保安员服装;非授权企业生产销售2011式保安员服装,扰乱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紧部署。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是推进保安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提升保安队伍形象,增强保安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保安协会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尽快部署整治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工作,找准问题,定实措施,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保安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作用,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采购、穿着2011式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的行为,要逐一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管理,加强检查。要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认真执行保安员着装规范要求,做好保安员服装管理工作。要引导授权生产销售企业坚持质量优先和依法诚信经营,不搞恶意竞争,杜绝以“次”充“好”,培育规范良好的保安员服装市场秩序。中国保安协会将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区、市)保安员服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四)严守纪律,保持廉洁。各地保安协会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部有关要求,严格所属工作人员管理,倡导廉洁从俭之风,确保整治规范工作顺利完成。
各地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保安员服装采购和穿着关口,结合工作调研,摸清本地区保安员着装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各省级保安协会要将整治规范保安员服装管理秩序及调研工作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中国保安协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建国 010-63894515(电话、传真)、13911023528
王 颂 010-63894513(电话、传真)、15810298288
电子邮箱:baoanjizhuangbu@163.com
特此通知。
中国保安协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