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能否还发工资?

 

  保安员吴晨三个月前因为在小区巡逻过程中被出入小区的小轿车撞倒,造成小腿骨折,修养一个月才好。撞人的小轿车肇事后很快逃逸,至今也没有找到。

  这一个月,物业公司给报销医药费,但是吴晨这月的至于这个一个月的工资卡上是颗粒无收。吴晨家在农村,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一个月白白的耗了过去,一分钱也没挣到,为了让自己的腿伤快点好,还给自己买了许多补品,花了不少钱。吴晨觉得,自己是在工作中受的伤,物业公司除了赔付医药费外,还应该给他当月的工资。

  物业公司面对吴晨的要求并没有答应,认为能给吴晨报销医药费,而且让他免费吃住不开除已经是很不错了,之所以被车撞倒,是因为吴晨自己不小心。那么吴晨能得到这一个月的工资吗?

 

  提示:

  吴晨要求物业公司给付一个月的工资是有法律根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吴晨在工作中被小轿车撞倒受伤,属于工伤的范畴。物业公司应该在其休假一个月当中为其支付原工资待遇。如果物业公司执意不给补付一个月的工资,吴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要求仲裁,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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